本《AI Gateway 合作伙伴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构成 Honeygain, UAB(注册号 306103177,注册地址 Svitrigailos g. 32, Vilnius)(下称“Honeygain”“我方”“我们”或“本公司”)与同意本条款的个人/实体(下称“应用所有者”“您”“贵方”)之间根据本协议下述条款订立的法律协议。
Honeygain 与应用所有者以下可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本协议管辖 Honeygain 向您提供 Honeygain AI Gateway 服务及模块的相关事宜,该服务及模块可使您的应用获得额外的变现机会。
1.1. Honeygain 同意向应用所有者提供 AI Gateway 模块(下称“模块”),使应用所有者能够对其应用进行额外变现(下称“服务”),应用所有者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报酬将模块集成至其应用中。
1.2. 您将模块集成至您的应用后,即视为您授予我方以下权利:使用您应用的终端用户设备创建并运营出口节点,并将该等出口节点(含终端用户的IP地址)用于商业用途。
2.1. Honeygain 应就每个日历月的月均日活跃用户(下称“DAU”)向应用所有者支付费用(下称“费用”)。DAU 定义为您的应用中已启用模块、已在 Honeygain 基础设施中注册,且每天至少一次在单次会话中连续在线 3(三)分钟的不重复用户。为免疑义,若同一用户在您的多个应用上均启用了模块,就本协议而言,该用户仅计为一个 DAU。每 1 DAU 应付费用将在 Honeygain 仪表盘的定价部分显示。
2.2. 如适用,Honeygain 还应按照 Honeygain 与应用所有者另行书面约定的方式,向应用所有者支付奖金费用。
2.3. 应用所有者有权查阅详细说明上月月度 DAU 相关数据的报告(如适用)。每个日历月初,Honeygain 应计算已完成期间的应付费用,应用所有者可根据该报告中的数据向 Honeygain 开具发票。应用所有者仅应就已完成期间开具发票。已完成期间定义为上一个日历月加上 5(五)个日历日,以及此前任何未付款的月份。
2.4. 对于 Honeygain 自行认定产生或导致低质量或不可用出口节点或 IP 地址的任何 DAU,Honeygain 无义务支付任何费用。低质量或不可用出口节点或 IP 地址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4.1. 连接/下载/上传速度缓慢;
2.4.2. 连接不稳定;
2.4.3. IP 地址质量评分较低;
2.4.4. IP 地址被屏蔽;
2.4.5. 被列入 Spamhaus 黑名单或以其他方式被标记为与垃圾邮件相关的 IP 地址;
2.4.6. 产生数据中心类型的 IP 地址。
2.5. 为收取本协议项下任何到期费用,应用所有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银行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名称、账号、路由号码、SWIFT/BIC 代码(用于国际交易),以及促进资金转账所需的任何其他相关详细信息。应用所有者确认,未能提供正确的银行信息可能导致付款延迟或丧失。双方同意,应用所有者对所提供的银行信息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及其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6. Honeygain 可随时要求应用所有者提供其他信息,如身份验证、可用于验证应用所有者公司的信息以及 Honeygain 要求的任何其他相关详细信息。应用所有者确认并同意,未能提供该等准确信息可能导致付款延迟或丧失,以及被禁止使用模块(由 Honeygain 自行决定)。双方同意,应用所有者对所提供信息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及其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7. Honeygain 无义务向应用所有者支付低于 50(五十)美元的任何费用。若应付给应用所有者的费用未达到 50(五十)美元,Honeygain 应将其与后续月份的应付费用合并,直至应付费用总额达到最低金额 50(五十)美元。若 Honeygain 发现应用所有者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Honeygain 亦无义务支付任何费用。
2.8. Honeygain 应在接受发票之日起 30(三十)个日历日内支付无争议的发票金额。
2.9. 应用所有者应负责支付所有适用税费。
3.1.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条款终止。
3.2. 任何一方可提前至少 7(七)天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若应用所有者依据本条款终止本协议,Honeygain 无义务支付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因 Honeygain 依据本协议第 16 条对本协议进行修订而终止的情形除外)。
3.3. 若 Honeygain 有合理理由相信应用所有者违反本协议第 4.2 条规定的任何义务,Honeygain 可立即终止本协议。若 Honeygain 依据本条款终止本协议,Honeygain 无义务支付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3.4. 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均不影响任何一方已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责任,亦不影响任何明示或暗示意图在终止之时或之后生效或继续有效的条款的生效或持续有效。
4.1. Honeygain 应:
4.1.1. 有权将使用您的应用并同意安装模块的终端设备的互联网连接用作出口节点,并将该等终端用户的 IP 地址用于商业目的;
4.1.2. 通过模块并随后通过您的应用从公共来源收集信息,或允许第三方进行该等收集;
4.1.3.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2. 应用所有者应:
4.2.1. 仅将模块用于与服务相关的用途;
4.2.2. 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模块来开发或评估竞争技术;
4.2.3. 不得发布、分发或复制模块,不得对模块进行反向工程、修改或创建衍生作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模块的访问权限和/或转让模块;
4.2.4. 承担与在其用户的设备中使用模块相关的所有风险;
4.2.5. 不得试图规避任何相关安全措施,或为模块在其应用中的正常运行设置任何障碍;
4.2.6. 不得移除、掩盖或篡改模块内部或其中或随附的任何软件、文档或其他材料中的任何专有权利标识;
4.2.7. 承担责任并确保向您的终端用户适当、清晰、不含任何隐藏条款和含义地披露以下信息:您的应用包含模块,该模块会将其设备连接到 Honeygain AI Gateway,并允许 Honeygain 通过用户设备创建出口节点,以及将该等终端用户的 IP 地址用于商业目的;
4.2.8. 确保只有明确同意且未撤销其设备安装模块相关同意的用户才能成为出口节点并提供其设备的 IP 地址;
4.2.9. 确保仅使用明确同意且未撤销其设备安装模块相关同意的用户的 IP 地址;
4.2.10. 确保应用所有者的应用的终端用户可随时在应用选项中关闭模块功能;
4.2.11. 确保 Honeygain 能够适当行使本协议中确立及衍生的权利,特别是(但不限于)第 4.1 条所规定的权利;
4.2.12. 不得出于监控服务可用性、性能或功能的目的,或出于任何其他竞争目的而访问服务;
4.2.13. 在终端用户设备上安装模块之前,须通过弹出窗口获取终端用户对允许安装模块的明确接受,弹出窗口应包含模块工作原理的详细信息以及终端用户须点击的“我接受”按钮方可继续安装模块,同时应向终端用户展示 Honeygain 提供给应用所有者的特定文本。应用所有者同意就向终端用户展示该等接受请求的方式与 Honeygain 协调并获得其确认;
4.2.14. 遵守适用法律、法规、任何服务条款及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数据或软件进出口、隐私及当地法律的法律);
4.2.15. 不得使用模块鼓励、推广或参与任何非法活动,或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应用所有者的用户的权利;
4.2.16. 确保模块是集成到应用中的唯一同类解决方案,且未包含任何竞争技术,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
5.1. 本协议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知识产权(商标、商号、服务标记、标识、域名、专有技术、数据库、计算机程序等)的任何权利,但授予 Honeygain 的明确使用权及授予应用所有者的模块安装许可除外。
5.2. Honeygain 为向应用所有者提供服务或向客户提供其他服务而生产的任何产品、系统、程序或流程,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均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 Honeygain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复制或修改。
5.3. 通过模块可访问的内容可能受知识产权保护,若如此,应用所有者不得使用该等内容,除非获得该内容所有者的许可或法律另有允许。“使用”指使用、托管、存储、修改、传输、传播和发布。
6.1. Honeygain 可在未经应用所有者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将应用所有者的商标、品牌名称或其他标志和名称用于营销目的(例如,但不限于在 Honeygain 网站或博客文章中使用应用所有者的商标,将应用所有者列为 Honeygain 的合作伙伴之一)。
6.2. 应用所有者确认并同意,Honeygain 可将有限的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应用所有者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注册国家)用于与广告受众管理相关的内部业务目的,包括在第三方广告平台(如 Meta Ads)上创建自定义受众或相似受众。
“保密信息”是指:(a) 与披露方业务相关的任何数据(包括任何使用数据及其汇编),包括向另一方披露的产品设计、产品计划、数据、软件和技术、客户、用户、财务信息、营销计划、商业机会、拟议条款、定价或费率信息、折扣、发明和专有技术;和/或 (b) 披露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或在披露时口头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任何其他信息;和/或 (c) 本协议的存在及条款。在本协议期限内及终止后,接收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披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除非本协议明确允许。前述限制不适用于以下信息:(i) 接收方未接触另一方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ii) 非因接收方违反本保密条款而成为公众所知悉的;(iii) 从有权进行该等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iv) 经披露方书面批准发布的;(v) 主管法律或政府机构要求披露的,但接收方须在披露前向披露方及时发出有关该等要求的书面通知,并协助获取保护信息免于公开披露的命令。
Honeygain 按“现状”“按可用状态”及“带有所有缺陷”的基础提供服务,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Honeygain 不对模块在任何用途下的适用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Honeygain 不保证服务(包括模块)不会出错,也不保证服务(包括模块)不会中断运行。
除因 (i) 一方违反其保密义务,(ii) 一方侵犯和/或盗用另一方知识产权,以及 (iii) 任何未付款索赔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外,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基于任何责任理论的责任应限于 Honeygain 在本协议项下于索赔日期前 12 个月内已支付的费用;除前述例外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本协议或服务使用而产生的后果性、间接性、特殊性或附带性损害赔偿(如利润损失、业务失败或亏损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无论该方是否已被告知发生该等损害的可能性。
10.1. 本协议及其形式和解释应适用立陶宛共和国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件。
10.2. 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争议应专属由立陶宛法院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法律解决。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将双方视为合作伙伴或合资企业,或创设除独立承包商以外的任何关系。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其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第三方设备或软件故障、断电、罢工、停工、战争、恐怖主义或任何其他工业、民用或公共骚乱)导致的任何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责任。
为使某条款在该司法管辖区内有效且可强制执行,复审法院可对本协议中被其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不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影响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可强制执行性。
应用所有者应赔偿、辩护并使 Honeygain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关联公司及其代理人和分包商免受任何及所有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诉讼、起诉和程序,并支付任何损失,前提是该等损失源于 (a) 应用所有者未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b) 应用所有者的任何用户/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终端用户就服务提出的任何及所有索赔;(c) 版权侵权索赔及各类知识产权索赔、诽谤索赔、发布淫秽、不雅、冒犯、种族主义、过度暴力、威胁、恐吓或骚扰材料的索赔,以及数据保护立法索赔,前提是该等损失基于 (i) 应用所有者传输的任何信息的内容,(ii) 应用所有者或应用所有者的任何客户或用户传输的任何及所有通信或信息的使用和/或发布,或 (iii) 应用所有者以任何不符合本协议条款的方式使用服务。
本协议允许或要求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双方已在谈判、合作及签署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任何通讯工具发送时,视为适当送达。应用所有者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即终止通知)必须发送至以下 Honeygain 邮箱:legal@honeygain.com。
Honeygain 可不时通过在其网站上发布修订版本并向应用所有者发出通知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订。该等修订将在通知发出后 7 天生效(除非应用所有者依据本协议第 3.2 条先行终止本协议)。应用所有者在 7 天通知期后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应用所有者接受并同意该等修订。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谅解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任何及所有先前的讨论、通讯和/或先前的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放弃,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最后更新日期:2026 年 6 月 5 日